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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不准

发布时间:2020-09-18 15:18 来源:未知



一、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;
二、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;
三、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;
四、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;
五、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;
六、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;
七、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;
八、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;
九、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;
十、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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